浙江1名官员“有借无还”式受贿获刑

2013年10月05日01:59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9月30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干部“有借无还”式受贿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40岁的黄某是原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财务和统计局局长,他在担任乐清市中心区管委会现场实施负责人期间,在多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决算等方面给予请托人关照,多次收受或索

  取他人财物。

  2008年,黄某听闻有政府工作人员以借钱的名义向施工单位要钱的传言,害怕事情暴露的他又让郑某出具假收条以掩饰其收取贿赂的事实。

  从2005年至2012年,黄某在担任乐清市中心区管委会现场实施负责人期间,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5.9万元。乐清市人民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原标题:浙江一干部“有借无还”式受贿获刑)

(编辑: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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